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,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现就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 一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全面升级行政审批服务系统,构建智能化审批平台。推进重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相关证照联办机制,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。深化"互联网+政务服务"应用,实现更多事项"一网受理、一次办好"。 二、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,严厉打击限制竞争行为。开展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,整治不正当价格和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。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规范市场秩序,促进企业良性发展。 三、大力推进质量技术支撑 建设"一站式"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,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质量服务。实施质量强企梯度培育工程,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,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。 四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"名特优新"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。加大对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,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,支持新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。 五、切实加强合规经营引导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,开展常态化信用辅导工作。加强对重点电商平台的合规检查,规范网络交易行为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,提升消费者信任度。 六、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力度 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响应平台,建立问题快速处理机制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。优化纠纷调解服务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协作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