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宿迁市召开发布会,对新出台的《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作为江苏省首个设区市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,《决定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一举措标志着宿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,为全省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《决定》共十五条,紧密结合宿迁“江苏生态大公园”的定位,针对河湖湿地、农林种质以及城乡环境中的实际问题,构建了从责任体系到分类保护、再到法律责任追究的全链条制度保障。这一框架旨在解决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。
宿迁独特的“两湖两河”生态格局、丘陵与农田交错的空间特征,《决定》特别关注了河湖生态保护、本土物种保育以及外来物种防控等关键领域,致力于构建多方协同的保护机制。
在完善全域共治体系方面,《决定》创新性地提出跨区域、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,明确了各领域的责任边界。通过政府统筹协调、相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方式,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。
在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方面,《决定》强调规划引领和资金支持。一方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及考核体系;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资本的结合,为生态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。同时,还将常态化开展物种本底调查与栖息地监测。
在重点领域保护方面,《决定》提出差异化保护策略,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分类施策,明确重点保护区域,加强本地特色种质资源的保育,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全链条防控机制,确保区域生物安全。
为强化法律约束力,《决定》明确了追责条款。对于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的行为,《决定》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;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或滥用职权等行为,则依法予以处分,以此倒逼各方依法履职。
《决定》的实施将为宿迁的水生态保护提供更清晰的方向,并为珍稀物种提供更多安全的栖息空间。同时,有助于构建水、陆、空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网络,确保各项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并持续发挥效用。
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决定》的出台打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。下一步,宿迁将开展第二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,建立物种电子数据库,并推动科普场馆建设,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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